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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衢江区人民医院执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5-29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1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29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衢江区人民医院执业的批复

浙卫发[2014]199号

2014年5月29日

衢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衢江区人民医院新院区进行执业验收及核定床位的请示》(衢市卫[2014]14号)悉。我委委托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对衢江区人民医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衢江区人民医院执业。

  二、请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督促医院加快放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四、希望你局加强对该院的指导,逐步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更好地保障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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