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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增福建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重点联系县(市、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8

发文字号

闽卫流管函[2016]4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2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增福建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重点联系县(市、区)的通知

闽卫流管函[2016]496号

2016年10月28日

县(市、区)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卫流管[2015]10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申报,经研究,决定新增台江区、龙文区、东山县、荔城区、涵江区、永安市、漳平市、建阳区、建瓯市、古田县等10个县(市、区)为福建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重点联系县(市、区)。

  请以上县(市、区)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积累经验,进一步推进全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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