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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流脑疫苗免疫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8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2007]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流脑疫苗免疫程序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31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以下简称流脑)是由脑膜炎奈瑟氏菌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头痛、呕吐、皮肤粘膜瘀点、瘀斑及脑膜刺激征等。脑膜炎奈瑟氏菌有13种血清群,在我国流行的血清群以A群为主,近年来B群、C群所致病例也时有发生。

  目前我国可用于预防流脑的疫苗包括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以下称A群流脑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等。其中A群流脑疫苗是纳入我省免疫规划的疫苗,属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疫苗,其接种费用由政府承担;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和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不属于第一类疫苗,其接种费用需要受种者自理。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流脑免疫预防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流脑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1月1日起,终止执行我省原定的流脑疫苗季节性免疫接种程序,统一执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流脑疫苗免疫程序,全省各预防接种单位均应规范提供流脑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二、流脑疫苗的常规免疫需接种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第3、4剂为加强免疫,具体调整为:
  1、基础免疫:起始月龄为6月龄,在18月龄内完成。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疫苗进行基础免疫,使用A群流脑疫苗,2剂之间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使用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2剂之间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不能使用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2、加强免疫:3岁时接种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少于1年;6岁时接种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少于3年。加强免疫可以选用A群流脑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或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3、在C群流脑发生流行时,可使用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进行应急免疫接种。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在提供流脑疫苗接种服务时,要保障受种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种者选用A群流脑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受种者自愿选用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或A+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的,应明确告知其费用承担方式等事项。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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