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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地执行2004年度发展卫生事业目标管理责任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5-01-20

发文字号

青政[200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1-20

颁发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地执行2004年度发展卫生事业目标管理责任情况的通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4年,各州、地、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事业,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的,把卫生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加大卫生投人,加强卫生弧设施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突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重大疾病综合干预,加快卫生科技创新步伐,发挥中藏医药优势,强化卫生队伍建设,全省卫生工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04年度发展卫生事业目标管理责任书,经综合考评,海北州、海西州、果洛州、西宁市为发展卫生事业目标管理优秀地区;海东地区、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为发展卫生事业目标管理良好地区。其中海东地区在妇幼卫生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海南州在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效果明显,黄南州、玉树州在藏医药事业发展上成效显著。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统筹、重在农村”的原则,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加快城镇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坚持不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四大重点任务,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推动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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