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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05

发文字号

京卫基层字[2016]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5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试行)》的通知

京卫基层字[2016]32号

2016年12月5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加快推进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北京市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首诊在社区、转诊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就医格局,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最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京卫医[2016]113号)等文件及相关诊疗规范,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试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有序进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和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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