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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3

发文字号

津卫应急[2014]2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3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津卫应急[2014]277号

2014年6月23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函[2014]452号)文件的精神,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将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门、急诊管理,抓好就诊各环节的服务工作,执行首诊负责制。市急救中心要从人员、技术、物资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出诊迅速,妥善处置。

  二、广泛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开展预防高温中暑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在高温季节采取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针对重点人群广泛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强化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和互救能力,做好高温中暑防控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规范报告,积极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原卫生部和国家气象局联合印发的《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文件要求,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个案和事件的监测报告,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开展临床救治专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能力,积极救治高温中暑病例并及时报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对本辖区内高温中暑病例个案报告情况的审核、汇总与分析工作,达到突发事件标准时要及时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强化管理,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暑期的卫生应急值守工作,做好应对高温中暑事件的处置人员和物资准备。要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考虑到高温天气对用水、用电安全造成的影响,做好本单位供水、供电设施检查和维护,根据需要及时启用备用水源和电源,确保医疗设备有效运转和医疗服务持续提供。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防暑降温和自身防护工作。各单位相关人员要熟悉突发事件报告流程,以便有情况能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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