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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9

发文字号

赣质技监食监发[2007]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19

颁发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的通知
(赣质技监食监发[2007]14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全省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正处在集中整治的攻坚阶段。随着“五一”长假的临近,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又将进入一个高峰期,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将更加繁重,为切实做好整治和日常监管两不误,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质监局一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一线,指导和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科室和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巡查。要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巡查工作指南》认真开展食品加工业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做好巡查记录。在巡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酒类产品、饮料、旅游休闲食品等),突出重点企业(小企业、小作坊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突出重点区域(旅游风景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严重的区域),突出重点项目(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
  三、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各单位要集中组织食品监管执法力量,按照《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06]34号)要求,根据区域监管责任制和“三员四定”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对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凡发现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虚假标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要立即查封,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
  四、合理安排,确保安全。要根据当地食品加工业的具体情况,全面部署,科学制定方案,既要抓好整治工作,又要抓好节前食品安全监管,合理安排巡查和值班工作(值班表于4月28日之前上报省局食品处),举全局之力,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附件:1.省局“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值班表(略)
  2.“五一”前夕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检查落实情况汇总表(略)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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