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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基层签约服务工作重点联系县(市、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2

发文字号

闽卫办基层[2014]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基层签约服务工作重点联系县(市、区)制度的通知

闽卫办基层[2014]24号

2014年7月12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探索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基层签约服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有效措施,更好地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基层签约服务工作重点联系县(市、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联系县(市、区)
  按照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各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16个县(市、区)作为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基层签约服务工作重点联系县(市、区),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联系县(市、区)10个,基层签约服务工作重点联系县(市、区)10个(部分县区承担两项任务,具体名单附后)。

  二、主要任务
  (一)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联系县(市、区)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发挥各重点联系县(市、区)地域特色和工作优势,在1-2个重点项目上,探索具有地方特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模式,带动各地乃至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水平的提升。
  (二)通过开展基层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县(市、区)工作,探索不同签约服务模式,鼓励各地围绕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基本内涵、加强与医保政策的衔接、按签约服务人头付费、完善考核分配办法、建立首诊负责制、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等方面进一步深入推进签约服务工作,为全省提供可供借鉴的服务模式和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研究。各地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基层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县(市、区)工作作为深化基层医改的重要任务,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重点联系县(市、区)进行指导、评估,协助重点联系县(市、区)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员培训、跟踪进展情况等,促进重点联系县(市、区)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成效。
  (三)交流工作经验。重点联系县(市、区)应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主要做法,加强地区间沟通交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和省级组织的专题会议和培训,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共同讨论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签约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四)报送工作进展。各重点联系县(市、区)应分别按照工作任务要求,每季度末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签约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进展情况、运行模式、主要创新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各设区市、各重点联系县应确定1名联系人,加强与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的联系,联系人名单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联系县(市、区)联系人:叶晶晶,联系电话:0591-83201691,电子邮箱:fjsqws@126.com
  省级基层签约服务工作重点联系县(市、区)联系人:蔡和超,联系电话:0591-87803526,电子邮箱:fjncw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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