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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2014年下半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9

发文字号

京安监办发[2014]1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9

颁发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2014年下半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通知

京安监办发[2014]128号

2014年10月29日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市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安健函[2012]76号)有关规定,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定于2014年11月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一)拟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和丙级机构中专职从事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放射防护评价与检测,下同);
  (二)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新增的拟专职从事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持有原市卫生局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但证书已过有效期或失效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参加培训的人员须以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请各单位于2014年11月6日前将人员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1,含EXCEL电子版)、人员培训考核报名表(附件2)和培训人员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交至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培训时间
  201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每期培训5天。具体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方式
  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统一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
  本次培训由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具体承办,采取集中授课、统一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刘冰冰;联系电话:63917761,13683043328;电子邮箱:liubb197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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