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北京市崇文区药品稽查办公室关于查处标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十五味余甘子丸(批号20090218)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5

颁发部门

北京市崇文区药品稽查办公室

正文内容


北京市崇文区药品稽查办公室关于查处标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十五味余甘子丸(批号20090218)的通知

2009年5月15日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药品稽查办公室关于查处标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二十五味余甘子丸(批号20090218)的通知》(京药稽办[2009]121号)的文件精神,如发现以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义销售的“二十五味余甘子丸”(批号:20090218,包装规格:0.3g/丸x45丸/瓶x8瓶/盒)及内包材为瓶装的“二十五味余甘子丸”均为假冒药品。请各单位严格自查,如发现上述假冒药品,立即自行封存,不得擅自退货并及时将自查和处理结果上报北京市崇文区药品稽查办公室。(联系电话:87890205)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