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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撤出环保“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04

发文字号

豫环文[2014]18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04

颁发部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正文内容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撤出环保“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豫环文[2014]180号

2014年9月4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撤出环保黑名单的请示》(汴环文[2012]150号)收悉,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确认:该公司对所有存放溶剂的容器进行了统一管理,规范存放,并在灌装生产线增设了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效地杜绝了挥发性溶剂直接外排;对生产车间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浇筑硬化,建设围堰及干燥沙池;完善了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了危险废物专用储存仓库、警示标志,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和台账。

  鉴于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我厅《关于将商丘市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环境违法企业列入环保黑名单的通知》(豫环文[2011]289号)中关于该公司的督办要求,经研究,我厅同意将其撤出环保“黑名单”管理。请你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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