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医大总医院外科中心新建病房床位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5-11-01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5]3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1-15

颁发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医大总医院外科中心新建病房床位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5〕372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医大总医院新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322号)和《关于请批准医大总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32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医大总医院外科中心新建普通病房床位等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普通4人间、普通6人间,床位费3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二、SICU床位费收费标准  SICU床位费收费标准,床位费3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手术室层流净化费,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05年11月15日起执行。

  五、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问题请按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医院床位标准及收费问题的通知》(津卫财[2005]4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