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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6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人教函〔2021〕203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军人才,我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现将《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并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申报推荐条件与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本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

  二、岐黄学者分临床型和科研型。推荐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推荐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人员填写《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推荐部门。

  (二)推荐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各推荐部门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情况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情况等。

  三、各推荐部门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审核程序、审核结果和公示情况等)、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推荐表》纸质版一式3份,报我局人事教育司,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雷黄伟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36 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natc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人事教育司(邮编:100027)

  附件:1.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doc

        2.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表.doc

        3.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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