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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测技术示范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25

颁发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测技术示范中心的通知

2017年10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测技术示范中心”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7]57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此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16]33号)的相关要求。
  (二)具备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委托检测、应急检测等相关服务的工作基础。
  (三)定位明确,能够充分发挥服务、指导、示范及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先行向我委提出申报申请。
  (二)我委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推荐。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经打分排序后确定名单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27日前将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消费品工业处。

  附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推荐表(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消费品工业处 高杰;联系电话:83608096,13512289280;电子邮箱:gaoj@tjeic.gov.cn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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