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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凯普医学检验所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6-09-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0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凯普医学检验所的公示

2016年9月5日

  经2016年8月8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凯普医学检验所(详见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2016年9月5日-9月11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电话:6770661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6]13号

  重庆凯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重庆凯普医学检验所。
  类别:医学检验所。
  级别:未定级。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5幢6-2、6-3。
  所有制形式:其他(营利性)。
  床位(牙椅):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7年8月7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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