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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批次黄体酮注射液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01

颁发部门

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批次黄体酮注射液的通知

2015年10月1日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批次黄体酮注射液的通知》要求,为保障用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暂停使用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3291、1503301、1504031、1504141、1504181、1505201、1505211、1505271、1505281的黄体酮注射液。

  二、各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立即暂停销售该公司上述批次黄体酮注射液。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黄体酮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监测,发现可疑不良事件及时报告。

  四、各级医疗机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对库存的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黄体酮注射液进行核查、登记,并及时将采购、使用、经营、库存数量、批号等信息向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联系电话:8970049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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