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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5

发文字号

苏继委[201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苏继委[2010]1号

2010年2月5日

各市卫生局,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我省220个项目获准为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信息已经通过卫生部网站(http://fbya74c7e39f6849478b87838695debeba37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和国家级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fbya71779e976c334d0eace98190ed0733d8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予以公布。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确定541个项目为2010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182个项目为备案项目,详见附件)。请各地、各单位登录“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评审、公布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fbya10e3ced0262d435c8388321996e54763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查看2010年批准的省级项目和未批准项目原因。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举办项目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和学分等信息,不得任意删减项目内容和学时,不得乱发学分证书。违反有关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培训质量。如协办外省项目,请在举办2周前将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各单位应按照2010年举办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执行情况汇报的要求,在项目结束后的2周内将总结、日程安排、考试试题、学员名册、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材料通过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报告。

  2010年省级备案项目的执行情况汇报仍按原规定办理。

  附件:2010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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