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城区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西计生委发[2009]19号
2009年9月4日
各街道计生办:
为了落实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京发[2007]20号)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委制定了《西城区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城区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办法
第一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落实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法生育有奖举报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实名举报、保密守信”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条 举报范围
西城区户籍人口违反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或生育子女的行为。
第四条 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包括违法生育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户籍地址、现居住地详细地址、违法生育事实(违法生育时间、孩次、性别等),举报内容应详细、具体。
第五条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两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邮编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第六条 举报受理
受理主体为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举报方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自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奖励范围的,自接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举报条件的,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给予举报人答复。
第七条 奖励范围
经查证属实的区、街人口计生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生育行为。
以下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内容不全或有误无法查证的;
2、经查证后不属于违法生育行为的;
3、区、街已经掌握被举报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查处或正在查处的;
4、被举报人户籍不属于本辖区范围的。
第八条 奖励标准
举报经查证无误的,由区人口计生委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每例1000元。凡多人先后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以收到举报信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同一天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第九条 奖励发放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查询举报核实情况。举报经查证无误的,由区人口计生委通过电话或信函的方式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电话或收到信函(以举报人所在地邮局邮戳为准)之日起六十日内(含节假日,截止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区人口计生委领取;逾期未领取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条 有奖举报奖励经费,由区人口计生委承担,从当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第十一条 举报人要如实反映被举报对象的违法生育行为,不得以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恶意反复举报,严重干扰人口计生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区人口计生委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举报内容等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 有奖举报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宏英园17号楼5层西城区人口计生委法制科
邮编:100032
举报信箱:
xicheng@bjfc.gov.cn
联系电话:010-66519311(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