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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07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

2017年7月7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结控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耐药肺结核报告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600号),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肺结核分类工作调整。现就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在发现肺结核患者时应积极开展抗结核药物敏感性检测,发现利福平耐药(包括耐多药)患者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传染病报告(病例分类为确诊病例、报告分类为利福平耐药)或订正报告。

  二、已和“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直接交换的单位,请在公共卫生数据交换服务平台下载修订后的相关技术文档,尽快进行调整。进行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留存的单位请及时更新报告卡格式。

  三、附件为更新后的传染病报告卡格式,需要纸质报告卡的单位暂请自行打印使用,后续可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

  四、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尽快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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