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浙江省卫生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总工会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单位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1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1]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人力社保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总工会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等单位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卫发[2011]84号

2011年4月21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总工会: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相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宣传贯彻,以及正在开展的以石英砂加工、家具制造、木质玩具制造、石棉制品、制革等企业为重点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以“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二、在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应采取现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召开《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宣贯会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广场或劳动力市场,4月25日-26日。
  (二)区域性经济密集、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乡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月27日-28日。
  (三)工矿、企业,4月29日-30日。

  三、各地要及时收集宣传周活动的相关信息,认真做好活动的总结和上报工作。各市请于5月25日前将本地区宣传活动总结材料和汇总表(附件)分别上报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

  浙江省卫生厅 联系人:林松 电话:0571-87838249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厉进
  电话:0571-87057809
  浙江省总工会 联系人:陈钦安 电话:0571-85113282

  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________市、县(市、区)

  形式(次数/份数)   省级   地/市级   县/区级   合计
  新闻发布活动次数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公益广告播出时间(天)        
  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现场咨询次数        
  接受咨询人数        
  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出动宣传车次        
  出动宣传人数        
  宣传画张贴情况   地铁__张,公交车__张,长途汽车站__张,火车站__张,广场__张,其他地点__张;合计__张。
  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