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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教育收费标准稳定学生食堂价格维护学校稳定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31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08]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31

颁发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严格控制教育收费标准稳定学生食堂价格维护学校稳定的紧急通知

湘教通[2008]23号

2008年1月31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去年以来,由于物价持续上涨,特别是居民生活必需的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加之当前我省遭遇五十年一遇的冰冻灾害,学校师生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为严格控制教育收费标准,稳定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特紧急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已实行免费的项目,一律不得“先收后返”,要坚决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二、要高度重视学生食堂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切实抓好学生食堂的价格稳定工作,防止新学期开学初学生食堂饭菜涨价现象发生。各市州、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湘财办[2007]18号、湘财教[2007]73号文件要求,落实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和学生食堂一次性补贴。各高校在落实政府补贴的同时,也要给予一定补贴,对学生食堂的水电费等运行经费给予适当减免,帮助学生食堂化解物价上涨给经营带来的困难。

  三、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因气候原因滞留学校学生的安置工作。特别是要为留校学生提供正常的后勤保障服务,学生食堂要正常开餐,学生宿舍要正常入住,并不得收取住宿费,保证留校学生吃好、住好,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四、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要以维护稳定大局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应对物价上涨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五、春季开学初,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将对学校收费和食堂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地方财政临时补贴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对乱收费、乱涨价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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