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鄂食安办文[2009]11号
2009年8月11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国庆60周年即将到来,为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省食安办决定在全省开展“迎国庆 保安全”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科学管理、监督有力、风险可控、群众满意的原则,大力整顿食品市场秩序,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改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和环境,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米面及其制品、熟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酒类、饮料、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
(二)重点区域:与国庆活动有关的重要场所;群众游园的公共场所、大型交通枢纽、学校等周边地区;食品生产集中地区、重点大街、旅游景区和民俗、农家乐旅游村(户)、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集地区。
(三)重点单位: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食品加工小作坊、中小餐饮单位、流动食品摊点、小食店、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
三、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为2个月,从2009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
四、整治措施
一是在巩固前一阶段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纳入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中,加强监督抽查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
二是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加大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伪造、冒用、超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整顿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是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五是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是两年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全省今年夏秋季特别是国庆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要根据夏令食品的特点,突出监管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要建立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旅游景区、流动摊贩、学校周边和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对知法犯法、不思整改,甚至抗拒执法的,要坚决打击,加大处罚力度,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予以吊销证照,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共同配合,联合行动,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建立质量诚信档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监管,加强日常巡查与抽查,以防反复。
(三)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快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提高法制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预防夏季食源性疾病的意识,获得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能力;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及时报道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作的工作,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群众科学消费;要客观、及时、准确地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公开销毁查获的有毒有害食品,震慑犯罪分子。
(五)加强应急值守,认真梳理总结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测和报告工作,确保应急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及时报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省食安办。整治工作期间,省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明查暗访,对各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联系人:侯振邦 联系电话(传真):027-87253567
电子邮箱:hbship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