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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级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及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5

发文字号

东卫函[2017]3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25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转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级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及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的通知

东卫函[2017]393号

2017年12月25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级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及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的通知》(粤卫办[2017]6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东莞市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实施方案(试行)》(东卫办[2016]45号)。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助产机构按职能做好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
  指定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为东莞市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急救网络管理中心),并设立急救网络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产科重症监护室。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热线电话:孕产妇救治热线:0769-22238229,13316669673;新生儿救治热线:0769-23329775,13316636668。
  指定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厚街医院、东莞东华医院和东莞康华医院等8所市属和三级甲等医院为我市第一批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定点收治医院(以下简称定点收治医院),其中东莞市人民医院和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下简称市救治中心),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为我市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
  各助产机构尤其是基层助产机构一旦发现危急重症孕产妇和危重症新生儿要迅速组织抢救和进行院内会诊,对于本单位不具备救治条件或在抢救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难以处理时,应及时向市急救网络管理中心报告和请求支援。需要转诊时,原则上应“先会诊,再转诊”,会诊形式包括电话会诊和现场会诊,转诊时要与相应定点收治医院联系好病区床位,并安排熟悉患者病情的医护人员护送。对于不宜转诊的孕产妇和新生儿,要在上级专家指导下就地全力抢救。

  二、如有需要可寻求省级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技术指导支持或转诊。

  三、市各产前诊断中心医务人员需在省指定的省级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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