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黔教体发[2012]319号
2012年9月5日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
2012年秋季学期已陆续开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将全部收回自办自管,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将由学校食堂供餐。为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贵州模式”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狠抓文件落实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事关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的幸福,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事关中华民族的长远未来,具有极端重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民办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及指导力度,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省教育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教体发[2012]1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二、完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从业人员“晨检”制度,确保不出现带病工作的状况;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重视、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8月23日,我厅召开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培训暨2012年秋季学期工作布置视屏会议,会上邀请有关专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培训,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另外,为推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教育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编制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教学片。该片分为资质篇、管理篇、操作篇和应急处理篇,以视频、动画和图片等方式,系统介绍了开办学校食堂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操作要求、食品加工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以及发生食物安全事故后应采取的基本措施等,可视性强,通俗易懂。各地各校可登录人民教育出版社网站(http://www.pep.com.cn/tiyu/jszx123/xxstsp)或国家基础教育资源网(www.cbern.gov.cn)下载。各地各学校可利用该教学片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四、令行禁止,落实三个严禁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
《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2011〕159号)要求,做好“三个严禁”,即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同时,禁止出售发芽土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保证供餐卫生安全。
五、强化监管,保障饮水安全
确保饮水安全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校长是学校饮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学校饮水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凡使用自备水源和村供自来水(指未经消毒处理的)的学校,必须对生活饮用水采取消毒措施后,才能供给学生,严禁向学生提供未经任何消毒处理的生活饮用水,具体消毒方法和措施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进行。保证开水供应,是学校预防肠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简便的方法,各级学校要保证向学生提供足量开水。
六 、防患未然,预防突发事件
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迅速反应,启动应急机制,及时逐级报告信息,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对于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追究责任。要及时主动公开信息,防止媒体恶意炒作,迅速控制事态,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