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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系统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08

发文字号

津卫应[2007]3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08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系统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预案的通知

津卫应[2007]334号

2007年8月8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做好我市抗洪救灾卫生防病应急工作,预防与控制洪涝灾害后传染病的流行与暴发,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卫生系统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和承担的任务,制定救灾防病工作预案。

  天津市卫生系统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预案

  为做好我市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期间的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后无大疫,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 目标任务
  (一)有效控制洪涝灾害发生后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将疫情控制在低发水平。
  (二)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受灾群众饮用水安全及应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努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

  二、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一)成立天津市卫生局救灾防病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程津新
  常务副总指挥:张桂祥
  副总指挥:郑新建 张柏捷 林立军 申长虹
  成员:孙毓华 齐淑华 戴金增 石岩 黄金虎 王建存 王建琪李双印 赵忆辛 顾清 鲍和平 阎学铨 迟连庄 陈力 安健民 丁小翔
  下设综合保障组。主管领导:郑新建。由党办室、局办室、组织处、人事处、监察室、宣传处组成。主要职责:综合协调,督办落实、新闻宣传和社会捐赠。
  疾控应急组。主管领导:张桂祥。由疾病预防控制处、 应急办组成。主要职责:传染病监测、控制与健康教育及卫生宣传,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医疗救治组。主管领导:申长虹。由医政处、社区处、中医处组成。主要职责:洪涝灾害后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
  后勤物资保障组。主管领导:张柏捷。由财务处、基建处、药械处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救灾防病医疗药械、消毒药械的经费筹集和物资准备。
  安全保卫监督组。主管领导:林立军。由执法监督处、保卫处组成。主要职责:市卫生局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以及各项防控措施的监督。
  区、县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天津市救灾防病医疗队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重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也要建立相应应急处置队伍。

  三、职责分工
  (一)市、区县卫生局
  1.负责制定救灾防病工作预案;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预防与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及蔓延;及时控制食物中毒和饮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针对洪涝灾害时的伤病员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5.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
  6.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及群众咨询等工作;
  7.督导检查预案的各项措施在处理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二)疾病控制机构
  1.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2.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现场采样;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对疫情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5.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消毒处理工作;
  6.组织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7.承担健康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8.对霉变粮食及其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提出技术控制措施;
  9.承担疫情的处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卫生监督机构
  1.依法对食物中毒、饮水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违法事实的取证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食物中毒及饮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情况;
  6.依法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依法监督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疫点、环境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8.依法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9.依法加强对粮食加工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对霉变粮食及其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行政控制,防止发霉变质的食品流向流通和消费环节,防止食物中毒的蔓延;
  10.依法进行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四)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学处理;
  3.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尸体进行消毒处理工作;
  4.协同疾控机构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5.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6.开展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他防治工作;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的工作任务
  洪涝灾害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传染病监测
  1.重点监测和报告的传染病
  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感染性腹泻、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不明原因疾病。
  2.监测点的设立
  发生洪涝灾害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划分出被淹泡的独立区域。独立区域内的乡、镇卫生院应做为监测单位,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
  (二)疫情报告
  1.霍乱、人禽流感实行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制度。当日上午九时前有关乡、镇卫生院将疫情报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十时前将疫情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上述其他传统染病疫情实施网络直报。若由于灾情不能实施网络直报,则应每日进行电话报告。
  3.发生不明原因疾病的暴发,责任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本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报后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4.疫情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发生的地点、单位、时间、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诊断及所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5.遭受洪涝灾害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疫情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疫情分析应在描述时间分布、地区分布、人群分布等情况。此外,还应有发生原因的分析及对今后防治工作的要求与建议。
  (三)医疗救治
  对伤病员以及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患病人员,采取集中救治和就近就医的原则。
  发生洪涝灾害的区、县卫生局,要确定1所技术力量最强的综合性医院做为集中救治医院。同时,根据需要组织救灾医疗队深入一线救治患者。
  市卫生局将根据洪涝灾害及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指定相关医疗机构作为集中救治患者的定点医院。对于灾区急症患者,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应遵照首诊医师负责制的原则进行救治。市卫生局的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随时待命深入灾区参加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四)疫情控制
  洪涝灾害发生后,一旦出现上述传染病疫情,有关区、县卫生部门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组织有关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到达发生疫情的地区后,应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并对疫情病例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标本,送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检验。
  4.采取控制措施。市、区县卫生部门根据疫情性质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的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易感人群的应急接种以及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缴和封存引起中毒的物品等。
  5.追踪调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辖区卫生局通报情况。
  6.划定控制区域。必要时区、县卫生局可报经辖区政府同意,宣布疫区并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饮水污染事件,可根据扩散和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五)消灭蚊蝇鼠害,加强环境卫生
  要组织有关部门动员广大群众,搞好环境卫生。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动物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
  指导消灭蚊蝇鼠害。为保护灾区人民身体健康,应指导群众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蚊蝇、鼠类的消毒杀灭工作。并在灾区人群较集中的生活区域内,指导对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药物喷洒等消毒处理工作。
  (六)做好灾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灾区的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确保灾区群众食品、饮水卫生安全,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指导群众不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和误食被农药及其他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毒蕈。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应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监督,以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七)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
  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各区、县要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各种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传播给群众,促进群众自觉地提高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药品、器械及物资储备
  市、区县卫生局要做好必要的药品、免疫制品、器械、消毒杀虫、灭鼠所用药械储备工作。要与医药、医疗器械等供应部门联系,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计划与储备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灾情后,上述物资能及时到位。
  (二)经费保障
  救灾防病所需经费由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预算,报本级政府审批,给予安排与保证。
  受灾的区、县,应安排必要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由主管部门结合救灾防病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使用。
  救灾防病资金一定要严格管理使用,要直接用于灾民的防病治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三)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区、县卫生局和直属相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督导检查。
  各区、县卫生局也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四)开展培训
  市卫生局各有关处室组织全市专业人员的师资培训,重点开展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急救、个人防护和消毒等专业的培训。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上述各专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五)制定预案
  各区、县卫生局和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救灾防病工作预案,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附件:天津市救灾防病医疗队成员名单

  和平区 王 辉 焦 杨 蒋志军

  河东区 李丽娜 高 茜 宋友军

  河西区 李静娜 杜来明 葛慧铭

  河北区 刘凤霞 岳 斌 左丽娟

  南开区 王 楠 郑 辉 王 枫

  红桥区 高永军 张慧晶 徐艳茹

  东丽区 杨益联 赵 彧 吕 艳

  津南区 孙益民 梁广忠 刘鹏英

  西青区 孙正义 王宝良 王 军

  北辰区 李 娟 吴淑琴 王淑惠

  塘沽区 张丽平 王 蕊 李博闻

  汉沽区 张满顺 陈建平 石奎玉

  大港区 刘志田 王文权 王德顺

  蓟县 司福德 吴佐军 贾艳合

  宝坻区 孙海波 刘 和 陈何诚

  武清区 李 平 罗生茂 王海亮

  宁河县 李俊国 李 军 李万龙

  静海县 胡俊红 孔卫平 赵春红

  市第一中心医院 史景溪 张建智 徐东明 张 涛 谭 钧 李 健

  市人民医院 张金泰 谢加东 李会明 朱本清 杨 健 贾 锐

  市第三中心医院 王 禹 王 琦 尹庆伟 秦敬亿 石俊忠 张国祥

  医大总医院 章志翔 曹晓昌 李晓春 马 涛 柏淳鹏 王志刚

  医大二院 郭剑超 沈 洪 倪东旭 王 凯 王 磊 吴义生

  市疾控中心 张 颖 朱向军 刘洪亮 费春楠 常 改 郝连义

  刘 辉 高志刚 冯丽红 沈 芃

  市卫生监督所 崔春明 张 宏 程慧娟 张惠明 杨艳蓉 齐 勇 张 军 徐留发 刘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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