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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11

发文字号

沪艾办[2016]0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艾办[2016]002号

2016年3月1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6年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与要求。

  特此通知。

  2016年上海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工作要点

  2016年,本市将继续围绕“五扩大、六加强”工作要求,启动实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有效预防控制措施,继续保持本市艾滋病低流行水平。

  一、制定实施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完成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评估,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策略提供依据。
  (市艾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负责)
  2.根据国家《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市疫情特点和防控策略,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市艾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继续推进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3.加强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继续全面推进示范区各项工作措施。
  (市艾办牵头,各区县艾办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4.探索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等示范区创新型工作,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并在全市推广。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继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5.继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政策宣讲,各区县党校、行政学院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政策宣讲。
  (市艾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负责)
  6.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6.26世界禁毒日”等宣传日活动,加强艾滋病防治日常宣传教育。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开展防艾宣传剧《爱出花样经》巡演活动。
  (各区县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
  7.发挥新闻媒体在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在本市主流媒体上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负责)
  8.加大对城镇和农村居民、出入境人员、流动人口、高危人群和青少年等人群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各区县政府、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四、切实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措施
  9.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性病门诊就诊人员等的艾滋病筛查检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艾滋病发现和随访管理能力建设。继续开展以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为主要干预人群的综合干预,提升主动检测比例。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强化血液安全管理。开展抗病毒治疗政策研究,推动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0.继续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以旅游饭店、娱乐场所和外来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开展安全套售货机安装和安全套摆放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负责,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11.贯彻实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规范管理,提升维持治疗服务质量。
  (市卫生计生委、市禁毒办、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12.制定《上海市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监管场所相关人员健康教育和艾滋病筛查检测等措施,完善相关人员出监后的艾滋病防治措施衔接。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工负责,各区县配合)

  五、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患者关怀救助水平
  13.继续发挥本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作用,规范开展抗病毒治疗,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治疗质量。开展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严禁发生推诿或拒绝为艾滋病患者诊治现象。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14.对符合条件的本市艾滋病患者,按照规定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落实本市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患儿的基本生活费,享受医疗教育和生活相应保障。继续加大对本市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关爱帮扶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艾滋病患者献爱心、送温暖。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15.完善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和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加强卫生计生、公安、司法等专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禁毒办和各区县政府配合)

  六、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16.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予以登记。加强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进驻培育基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市艾办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各区县政府、各成员单位配合)
  17.鼓励和支持本市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艾滋病防治基金、本市艾滋病社会动员项目的申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项目管理和实施能力。
  (市艾办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各区县政府、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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