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对降糖宁胶囊等28种药品医疗器械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0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稽[2011]2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0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降糖宁胶囊等28种药品医疗器械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津食药监稽[2011]250号

2011年6月20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执法大队:

  我局近期对本市部分媒体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记录显示,吉林一晟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降糖宁胶囊”等28种药品、医疗器械(详见附件)在我市部分报纸、电台刊播的广告内容中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扩大产品适应症或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降糖宁胶囊”等28种药品、医疗器械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停上述药品在全市范围的销售。请各执法单位通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上述药品、医疗器械,现有的上述药品、医疗器械撤出销售区集中存放。

  二、本通知发出后,相关生产企业应在违法广告的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不良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正式告知我局,我局将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另行通知各执法单位恢复相应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使用。

  三、各执法单位如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要求继续销售、使用上述药品、医疗器械的,应立即予以查封、扣押并抽验。

  四、各执法单位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