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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变更单病种医疗信息上报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17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05]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3-1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变更单病种医疗信息上报单位的通知

苏卫传[2005]16号

2005年3月17日

各三级医院、三级中医院,省卫生信息统计中心:

  根据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信息公示工作,自2005年第一季度起,14个单病种医疗信息由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收集。请各三级医院、三级中医院按《江苏省三级医院14个单病种医疗信息上报表(样表)》(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每一季度的有关医疗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8日前及时上报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除书面上报外,请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tjzx@jswst.gov.cn(医疗信息电子文档模版可从我厅网站www.jswst.gov.cn 下载)。

  为便于管理和加强联系,请各三级医院和三级中医院务必于3月底前将负责该项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所在部门、联系电话传真至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3611764;联系人:薛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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