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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5·25护肤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1

发文字号

黔食药监宣发[2018]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11

颁发部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5·25护肤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黔食药监宣发[2018]82号

2018年5月11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威宁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依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5·25护肤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监测与评价妆[2018]20号)有关要求,省局将于5月25日与全国同步开展2018年贵州省“5·25护肤日”宣传活动。为增强宣传实效,5月25日,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在本辖区内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统一使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制作的“5·25”护肤日活动宣传片、知识手册、宣传展板及宣传册等资料(附件2),突出活动主题。积极联系报刊广电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参与宣传报道,切实形成多媒体广覆盖宣传格局。要注意提高宣传活动的群众性和实效性,采用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突出传播效果。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电子版)于5月22日前报省药品评价中心。要注重收集、整理宣传活动的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工作总结,总结报告文件及电子版、活动的文字(影像)资料及电子版于6月5日前报省药品评价中心。

  联系人:程蓉 电话:0851-86705321
  邮箱:446743248@qq.com

  附件:2.5.25化妆品宣传资料电子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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