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9月2日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努力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两节”期间首都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和市场稳定。
二、工作重点
以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服务集中区、批发市场、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民俗旅游村(户)等人员密集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月饼、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糕点、水果、冷冻食品、民俗特产食品、食用农产品、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以及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强化“两节”期间重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首都节日食品药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的监管。
要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生产销售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以月饼生产企业、商场超市、经营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集中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实现月饼从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加强对月饼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严禁委托无证照企业生产加工月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加强突击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用过期原料或回收月饼再次生产加工月饼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及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月饼行为的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严把月饼进货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检查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月饼储存条件;加强对月饼质量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月饼的抽样检测,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问题月饼再次流入市场。
(二)加强节日期间对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
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监督检查。重点突出旅游景区、机场车站、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重点检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展销会等食品集中大宗消费场所以及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等薄弱环节,重点抽检肉制品、饮料、酒类、即食食品、乳制品、儿童食品、冷冻食品、糕点等品种,重点突出铅、砷、汞、镉等重金属含量、致病菌、非法添加物等指标项目。各区县局要在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节日保健食品消费特点,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药店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三)加强对旅游景区、民俗旅游村(户)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
要针对节日期间旅游人员多、食品消费量大等特点,以公园旅游景区、民俗旅游村等为重点区域,以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环境,食品用工具、设备、容器,餐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严防食品的细菌性污染;重点对从事餐饮的民俗旅游村(户)严格落实餐具消毒保洁、食品防腐防污、生熟分开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严防群体事件的发生;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储藏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行为,对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以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学校周边商户(小食品店、小作坊、小集市)、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进行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检查;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排查;违规劣质食品生产销售清查,严厉打击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保障“两节”期间在校师生、教职工的食品安全消费权益。
(五)扎实做好药品器械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药械市场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高风险品种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药械购销渠道合法。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规范药械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大对重点地区的小诊所,繁华闹市区、辖区投诉较多的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针对“双节”期间各旅游景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特点,加强景区及周边的药械市场安全检查,营造安全、良好的旅游环境。充分利用快检手段,对可疑品种进行快速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辖区内发生的药械安全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上报。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结合辖区实际和日常监管经验,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情况较多的企业及大型商场和超市为重点单位,以宣称疗效、美白、祛斑、防晒等功能化妆品为重点品种,对产品购进渠道、资质票据、标签标识说明书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加强药械供应保障和储备。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节日期间的药械供应,防止药械断档。加强对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加强产需衔接,重点监测临床急救、抢救药品的生产供应情况。指导承担药械储备任务的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增强风险意识,确保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质、保量地做好药械储备工作。
(六)加强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从国庆到今年年底期间,北京将举办APEC会议等一系列重大的国际交流活动,各区县局要在市局和区县政府领导下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使首都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消费者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隐患排查,各区县局针对辖区特点,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及时治理并制定防控措施,严防问题反弹。二是开展重点地区集中整治行动,以天安门、旅游景区、大型文体场馆、重大活动驻地、交通场站、重要交通沿线等为重点区域,围绕小餐饮、小食杂店等问题多发场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三是落实责任,各区县局要根据活动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事件安排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四是群防群控,在重要保障区域,广泛动员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信息员及广大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充实食品药品安全防控力量。
(七)打击违法食品药品经营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加大对重点区域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下架,严格防止过期食品、变质食品重新回流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环节。要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要完善案件通报和协查机制,加强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县食药安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职能,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确保监管执法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坚决避免各监管部门推诿扯皮以及监管漏洞的出现。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各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切实落实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二)严格履职,加强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严密防范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加强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和控制力度,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程序。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两节”期间,要安排充足的值班和备勤人员,严格值班纪律,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并确保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申诉举报,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做好第一时间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市场消费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节日期间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适时做好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广大市民正确安全消费,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强化正面宣传,快速稳妥处理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防止出现炒作热点。
请各单位于2014年10月8日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送市食药监局。
联系人:市食药监局吴斌、崔娅
联系电话:010-8397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