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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3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疾控[2015]0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卫计办疾控[2015]006号

2015年4月23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2015年4月26日是第8个“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是“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266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本市“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高度重视“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利用开展“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发改、教育、科技、经信、公安、财政、商务、文广、旅游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巩固和完善部门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认真实施《上海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在“全国疟疾日”前后,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疟疾防治宣传活动,并在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重点场所播放防疟宣传短片《牛大受“疟”记》,不断提高市民对疟疾的关注度,为疟疾防治创造良好工作氛围。同时,要主动与教育、旅游、出入境等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中小学生、出国旅游、经商和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和有境外员工派遣的大型工厂企业等重点单位的针对性宣传活动,增强其自我防护意识,谨防境外感染,减少境外输入病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会同并指导区县开展宣传活动。市健康教育所应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宣传平台作用,做好疟疾防治知识等的宣传和咨询解答。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不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疟疾诊治的技能和水平,提高警惕性和敏感性,发现病例及时报告。市和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网络报告病例的监测,主动发现疟疾病例,及时、规范、有效地处置疫情,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场所,阻断疟疾传播途径。

  四、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于5月10日前将辖区活动总结(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5月20日前汇总全市宣传活动情况后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23117815。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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