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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1-07-01

发文字号

沪卫疾妇[2011]0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卫疾妇[2011]043号

2011年7月1日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儿童保健所、市眼病防治中心、市口腔病防治院、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学校卫生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行“医教结合”是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关键性举措。“医教结合”能充分发挥教育与卫生资源两方面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依责履职的合作工作机制,从而切实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条件,切实落实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和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综合防治工作,使学生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健康人、接班人。现根据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工作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强盛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医教结合”是落实这一大事的具体行动,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医教结合”是在巩固现有学校卫生工作基础上,以“属地管理与条抓块管相结合、预防为主与注重内涵相结合、依法履职与依责履职相结合、健康先行与服务创新相结合”为工作原则,为广大在校儿童和青少年学生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开展“医教结合”的关键是教育与卫生的紧密合作,并形成“学生健康第一、健康教育先行”的工作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制度方面实现无缝衔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医教结合”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职责和要求,把“有目标、有规划、有计划、有措施、有评估”作为指导、考核和监督的机制。要以实施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工作目标,通过“医教结合”的有效对接,进一步依法依规完善学校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与健康档案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各年龄段健康促进活动的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心理、疾病、营养、视力不良和意外伤害等监测与干预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信息的共享机制,使学校卫生工作明显改善,学校与健康相关的设施、环境和文化明显优化,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托幼机构工作内容
  1、幼儿体检和健康指导。4-6岁幼儿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个体和群体评价,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眼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健康管理。对体检中发现的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要分析原因,及时给出指导或就诊的建议。发现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弱视、视力低下或听力异常儿童应要求其及时治疗。开展高危儿童保健和管理。对报告的高危儿童(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等)进行追踪调查,开展随访管理,落实治疗、干预、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3、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管理。开展入托(园)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针对重点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急性结膜炎、沙眼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措施。开展因病缺课缺勤网络直报,进一步加强传染病报告工作。
  4、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教师的培训,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任教老师开展对幼儿的健康教育,并对家庭进行指导和干预。
  5、日常卫生管理。包括晨检和巡检、消毒隔离、传染病疫情的处置、食品安全、常见伤病院前处置、营养膳食、饮水卫生、教学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和防暑降温管理等。
  (二)中小学校工作内容
  1、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中小学生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常见病监测,开展个体和群体评价,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建议。进行学生常见病防治、合理膳食、口腔保健、中医保健等健康指导。
  2、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体检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肥胖、视力不良、龋齿、牙龈炎、肢体发育异常、心脏杂音等情况的学生分析原因,对家长给出指导或就诊的建议。对传染病可疑患者应及时指导到医院就诊治疗。
  3、病人管理。为患结核病、哮喘、糖尿病、过敏性疾病等疾病的学生和随班就读的残障儿童建立专门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病人管理。
  4、学生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开展学生健康相关行为、心理卫生以及学校课桌椅、教室照明等影响健康因素的监测与管理。
  5、学校传染病防治指导。指导落实重点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急性结膜炎、沙眼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开展免疫预防查漏补种工作;开展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开展晨检和巡检、因病缺课缺勤网络直报和传染病报告等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
  6、学生常见疾病干预指导。开展学生营养和膳食管理;开展肥胖、视力不良、龋齿、贫血、蛔虫和意外伤害的预防和干预;开展学生龋齿和视力普查;为适龄儿童提供如窝沟封闭、预防性充填等适宜预防技术服务。
  7、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包括青春期性教育以及家庭健康指导和干预等。通过开展健康促进,联动家庭和社区,对学生不良膳食、缺乏体育锻炼、吸烟习惯、不安全性行为等健康危险行为问题进行综合干预。
  8、学校日常卫生管理。开展包括晨检和巡检、传染病发生后的处置、消毒隔离、食品安全、营养膳食、饮水卫生、教学生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与运动场地和设施的管理等。

  四、职责分工
  长期以来,本市的卫生和教育部门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协商合作关系。通过“医教结合”的密切配合,教育和卫生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规范服务和工作机制,为深化“医教结合”模式奠定扎实基础。
  (一)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负责辖区内各类学校“医教结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医教结合”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室建设,从政策上保障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的“医教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与卫生部门沟通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医教结合”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培养和待遇等保障政策。
  (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负责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各项工作,将“医教结合”工作纳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编制工作规范、要求和考核办法,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的“医教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专家指导组,开展对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医师入校并指导学校卫生人员开展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医教结合”的效果评估。定期与教育部门沟通“医教结合”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学校卫生工作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按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制度、人员、场地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将“医教结合”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建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卫生保健教师、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卫生员等参与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医教结合”的具体实施和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参加各项培训,落实“医教结合”的各项措施。
  (四)医疗卫生机构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医教结合”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监测评估、技术培训,组织医师入校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工作。做好质量控制、考核评估和信息报送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开展“医教结合”要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工作联动措施,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的浓厚氛围。
  (一)建立工作网络和明确工作制度
  卫生部门建立包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三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防牙防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的工作指导网络。教育部门建立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以及相关专业机构的工作实施网络。明确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专业人员与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三个层面的责任人员的对应关系和工作衔接。
  建立由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联络员、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编写工作简报,协调推进“医教结合”工作。
  各类学校应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学校卫生和健康保健措施。建立由校长、教务负责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进校园医师、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共同确定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目标、实施策略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开展基线评估和确定工作重点
  各区县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学生缺勤缺课监测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学生、居民健康档案等资料,结合专项调查工作对辖区、学校的学生健康水平和健康需求定期进行评估,编制辖区学生健康白皮书,确定本辖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领域。对现有的涉及学校卫生的工作资源和工作模式进行全面梳理,掌握实际情况,确立发展目标,整合现有资源,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模式。
  (三)建立“一校一医”模式和实现“医教结合”
  按照“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由区县卫生局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包括全科医生、妇保医生、儿保医生、公共卫生医师和卫生专业人员等组成的团队或责任医师与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和学前集中看护点进行对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定时、定点、定员进校园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各区县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生进校园”工作方法,实现医教紧密结合。对学前集中看护点、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等学校卫生工作相对薄弱的机构要派驻有经验的专家加强指导。
  进校园的专业医生对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具体的医疗卫生和保健业务上的实践工作指导,必须保证至少每周一次与对接的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直接沟通,日常工作中应随时与学校保持联系并及时处理紧急状况。
  (四)加强规范培训和建立考核制度
  各区县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本辖区“医教结合”的工作内容和规范,组织专家对有关的卫生专业人员、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开展工作。建立进校园医师和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形成专项管理制度。同时,通过教师、学生与家长的抽样问卷调查,将考核结果与评价结果分别反馈给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作为单位考核与年终评选奖励的依据。
  (五)实现“三个及时”和建立“生命绿色通道”
  学校在进校园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加强晨检和巡检,实现患病学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送诊。与学校对应的医疗机构为病重学生开辟救治的“生命绿色通道”,提供温馨化服务。在晨检和巡检中发现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可疑事件,学校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六)依托信息化平台和完善健康监测
  各区县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利用辖区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学生因病缺勤缺课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和学校卫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学生屈光发育、口腔档案等在内的学生健康档案,实现托幼机构与中小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的贯通,逐步实现家庭、学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机构以及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源互换、互通、互享,提升学校卫生服务内涵。完善学生健康监测工作,开展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逐步形成工作高效、反应迅速的社区、学校、家庭联动机制,实现学生健康校内校外的全程管理。
  (七)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
  各区县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健康教育先行的理念,动员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充分发挥卫生与教育专业机构的平台作用,联合街道、乡镇政府、学校和托幼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编制、制作各类宣传资料和健康读本,开展对校长、老师、学生、家长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医教结合”是一次突破体制机制的尝试,一种模式的创新。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教育、卫生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医教结合”必将成为本市医改和教改的聚焦“亮点”之一,为提高学生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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