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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04-10-08

发文字号

苏卫办[2004]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10-0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苏卫办[2004]41号

2004年10月8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随着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卫生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稳步推进卫生改革,加快发展卫生事业,需要良好的社会舆论的支持。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舆论氛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卫生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宣传卫生工作的大政方针、卫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进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促使其关心并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大力宣传卫生事业重大成就和先进典型,能够鼓舞人心、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发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可以把健康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维护人民健康的高度,增强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

  二、明确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以科学的发展观,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为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昂扬向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社会舆论氛围。
  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党性原则,服从、服务于卫生工作中心任务,为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服务;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把重点放在宣传主流和讴歌主流上,充分发挥舆论的正确引导作用;坚持卫生新闻宣传和各项卫生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大力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服务。

  三、突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
  (一)大力宣传卫生工作重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要卫生法律法规、重大卫生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出台前后,都要进行集中的专题宣传和政策解读,满足群众对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卫生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知情权,解除群众的困惑和疑虑,争取各界对卫生改革和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突出报道卫生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先进典型事迹。重点宣传卫生系统在保障人民健康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宣传医疗卫生工作者在救死扶伤、救灾防病、处理威胁群众生命和健康的突发事件时表现出的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树立“白衣使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正面宣传引导。从大局出发,引导媒体客观、准确地报道卫生工作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好政策,把握好尺度,避免虚假的信息和无谓的炒作。多宣传医疗卫生工作高技术、高难度、高风险的特点,使患者和广大群众增加对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了解,减少误解,避免引发不应有的矛盾和纠纷,提高卫生新闻宣传的社会效益。
  (四)广泛普及医学科学知识。贯彻预防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卫生工作方针,把卫生新闻宣传与健康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结合群众最关心、同群众利益最密切的公共卫生和健康问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们学习卫生科学知识,破除陈规陋习,摈弃不良生活习惯,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预防疾病的能力。
  (五)积极配合舆论监督。对卫生系统一些确实存在、有一定代表性、并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问题,要支持、配合新闻单位开展批评报道;对行业不正之风,要敢于主动揭短、公开亮丑。对媒体的批评报道,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要迅速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反馈处理结果,以此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变被动为主动。

  四、建立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新机制
  (一)建立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制度。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实行归口管理,一条渠道对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负责卫生新闻宣传的部门或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二)建立新闻联系制度。构建顺达通畅的卫生新闻宣传渠道,确定新闻联系人,加强对外的联系沟通。地方发生重大卫生新闻事件,新闻联系人应迅速向上一级卫生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汇报。上级卫生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下通报新闻宣传计划,对重大新闻事件和敏感问题及时提供对外宣传口径。
  (三)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卫生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重要会议或活动报道、新闻采访报道、新闻稿件把关等制度,逐步规范卫生新闻宣传管理。要经常通过新闻通报会等形式,适时将卫生改革发展的进展情况、卫生法律法规、政策、重要举措、监督检查结果、重大疫情和消息等向媒体发布。
  (四)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公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效率、医疗费用等信息和医疗服务投诉情况,引导患者选择医院、医生,促进医疗机构间的公平竞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建立新闻宣传审核把关制度。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杜绝进行新闻炒作。对擅自发布消息、因把关不严造成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报道,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社会不稳定等恶劣后果的,要同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六)建立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联合采访、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与媒体共同探讨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方法和手段,研究讨论卫生工作中的情况与问题,努力促使大众媒体成为沟通卫生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桥梁,使媒体既反映民情,也反映卫生工作者的心声,既客观报道医疗卫生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也准确报道卫生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

  五、正确把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报道
  有全省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其新闻发布工作,由省卫生厅归口管理。影响有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在事发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参照上述做法,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省卫生厅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事故的预防、控制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授权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上公布。影响有限的、事发地省辖市党委和政府认为可以报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发布新闻并组织报道。难以把握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得到同意后再行发布。

  六、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安排新闻宣传工作专项经费,配置专用设备,确保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借助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卫生新闻宣传活动,增强卫生新闻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加强卫生网站建设或网页制作,充分利用自己的宣传阵地,正面引导新闻媒体对卫生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加强卫生宣传队伍建设,选拔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优秀人才承担卫生新闻宣传工作。重视对新闻宣传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关心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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