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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03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医政[2015]0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医政[2015]002号

2015年2月3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为落实《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能力,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839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本市进一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工作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开展相关培训,保障医疗安全。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二、全面开展各类专业培训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重点加强无菌操作、清洁消毒及各类感染预防措施方面的培训;加强重点人群(包括工勤人员)的医院感染管理的培训,包括消毒液配制、物表和环境消毒等规范。
  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科人员应参加医院感染管理相关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主要相关部门(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内镜中心、血透室、口腔科、产房、重症监护病房、导管室等)的护士长或相关负责人应积极参加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系统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知识。

  三、积极组织在线学习培训
  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委员会,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工作要求》制作了相应的培训视频。请基层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登陆中国医院协会网站培训部主页(www.cha.org.cn/exam/)进行自我培训和在线考试。

  同时,为及时了解医院感染管理的新理念及新动向,请各医疗机构关注医院感染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如: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bbs.icchina.org.cn)、上海医院感染防控与管理网(www.sicpc.org)。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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