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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6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16-01-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19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6年第1期)

2016年1月19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迪斑TM活肤净白祛斑套装-活肤净白祛斑日霜”的15批次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限用物质等问题(详见附件),属于非法产品。

  上述非法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处置工作。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责令生产企业停产整顿,对已上市销售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流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查处结果,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各地经营上述非法产品的商业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地下架封存情况,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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