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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1988-04-01

发文字号

[88]京卫财字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1988-04-01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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