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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19

发文字号

闽卫办中医函[2016]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1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中医函[2016]74号

2016年8月19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原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73881部队卫生处,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要求,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具体领导协调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根据培训基地(名单见附件1)和招生情况进行调配。委托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招生报名资格审核、组织各培训基地开展招生,并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正、公平、有序。

  二、招录对象
  2015年起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专业分中医专业和中医全科专业(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报名中医全科专业)。
  根据《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海外生源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并在我省医疗机构就业,可以“单位人”(有工作单位,并由派出单位提供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身份报名参加培训;外省生源的本省“单位人”按选送单位培训学科要求可直接报名参加相应专业培训;外省生源的“社会人”(尚未就业人员)须参加由中心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报名资格。

  三、招录程序和时间
  (一)由于我省招录平台尚未建立,招录工作采取书面申报,报名人员在招录期间需保持填写的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福建省2016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填报志愿,每个报名人员应在培训基地名单中填报志愿,最多可报两个志愿,各培训基地将按第一志愿到第二志愿顺序招收培训对象,并选择是否志愿“服从调剂”。不服从志愿调剂人员不予调剂志愿,本年度不进入培训;经志愿调剂的人员未到调剂后基地医院报到者取消下一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资格。
  (二)申报人员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社会人直接报送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或省直医疗单位审查汇总,将报名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附件3)于2016年9月5日前报送至培训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交医师执业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人员须保证提交复印件的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因提供假证明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外省生源的“社会人”于9月1日前将报名表直接报送至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于9月3日统一组织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报名资格。
  (三)培训中心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将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材料分发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在每个志愿录取开始时尽快电话或短信通知需要面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及要求由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自行制定。
  (四)录取时间
  1. 第一志愿:2016年9月6~9日。
  2. 第二志愿:2016年9月10~13日。
  3. 志愿统一调剂:2016年9月14日~9月17日。
  (五)进入面试或培训对象报到时,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对照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位证书)原件,选送单位的培训介绍信(注明需培训的专业名称和同意变更执业注册)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六)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将根据报考者个人信息、面试成绩等按志愿顺序录取,并在每个志愿录取结束当天,将已通知面试但未参加面试人员报中心汇总。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选择服从志愿调剂者由中心进行统一调剂。录取结果由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通知申报人员。被录取的申报人员应在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指定的时间内报到参加培训,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在闽高校招收的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其导师所在基地,应填写《福建省2016年在闽高校招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附件4),由各学校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并确认后填报《福建省2016年在闽高校招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汇总表》(附件5)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及省规培中心,在闽高校招收的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面试录取工作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四、报到及签订协议
  (一)2016年9月23日前,培训对象均须到培训基地报到,具体时间由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通知。
  (二)培训对象必须分别和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培训对象选送单位签订培训协议(“社会人”仅须与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单位人”协议内容必须包括培训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等内容。
  (三)2016年9月30日前,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必须填报正式报到及未报到的培训对象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中心和我委中医处备案,电子版发到fjswstzyc@126.com、fjszyzygpzx@163.com以作为培训对象进入培训年限起始认定及财政生活补助费发放的依据。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仔细填写工作单位,注明“单位人”和“社会人”,选择后不予更改。2016年在闽高校招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研究生学籍,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
  (二)申报人员在填报志愿时应考虑各志愿间的档次,以提高所报志愿录取率。
  (三)申报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录取资格。报名时请确认所提交的联系电话号码准确无误,以便联络。
  (四)因福建省中医住院医师培训网尚未建立,请申报人员及时登录福建卫生计生委网站了解福建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政策、报名、培训要求、考试考核等最新信息。
  (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培训。
  (六)2016年7月1日起,除因调整培训专业退出的人员外,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的人员3年内(从终止或退出培训之日起计算)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七)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处 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51001,邮箱:fjswstzyc@126.com,通讯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 陈 素,联系电话:0591-87833674,83962610,邮箱:fjszyzygpzx@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路602号福建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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