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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15

发文字号

陕卫办科教函[2016]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15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报名工作的通知

陕卫办科教函[2016]81号

2016年2月15日

各设区市、韩城市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要求,我省2016年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班定于3月中旬开班。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中医医师)资格或从事医疗工作、具备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在岗人员;已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医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培训人员年龄为男性54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已参加过全省“万名医生”培训项目人员不再培训。

  二、培训内容和方法
  以全科医学为重点,培训时间为1年,其中理论学习4个月,临床实践教学7个月,复习考试、考核1个月。理论学习由我委统一安排在第四军医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延安大学医学院、西安医学院、陕西中医药大学五所医学院校进行,临床实践学习在各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和具有教学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中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按照全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学员人数分配表(附件1),将各县(区)选送人员名单(包括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后,于2016年2月26日前报送委宣传科教处。名单格式按附件2填写。
  (二)培训人员学习期间不收取培训费及住宿费,学员学习期间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报销路费并适当补助。
  (三)培训结束,经我委统一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可按有关要求注册变更执业医师。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宣传科教处 文动
  联系电话兼传真:029-89620667
  邮 箱:sxxcykj201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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