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监督[2016]19号
2016年4月7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21号)要求和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16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监管(管理)、属地监管(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市卫生监督所组织落实2016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市疾控中心承担监督抽检的检测任务,做好内部检测评价任务的组织工作,确保2016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方案圆满完成。
附件:北京市2016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检计划,按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和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实际情况,明确了北京市2016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重点抽检任务,为了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任务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依法监督原则,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有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提升卫生监督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消毒产品监督抽检
各区监督抽检本辖区内湿巾、卫生湿巾、抗(抑)菌制剂、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及手消毒剂等产品和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根据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2005)等要求,按照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附表1),由各区卫生监督人员采样后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同时,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做好本区第一类消毒产品中的消毒剂及生产企业抽检工作。
(二)消毒产品专项检查
按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要求,以2015年未检查的和存在问题的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情况。监督检查本区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第一类消毒产品中的消毒剂;监督检查本区所有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北京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名单见附表2);备案资料由市卫生监督所提供;监督检查本区商场、超市、药店等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不少于10家,消毒产品总数不少于40个;监督检查辖区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和20%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消毒产品使用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3月,各区卫生计生委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本区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二)监督检查阶段
4-8月,各区卫生计生委及卫生监督所对本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于5月30日前将所采样品送到市疾控中心进行检验。
(三)检验检测阶段
6-8月,市疾控中心对所采样品进行检验。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各区卫生计生委应当按照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要求,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并告知复检权利。所有检验及复检工作应当于8月31日前完成。
(四)总结上报阶段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卫生监督所,于10月15日前将本区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抽检工作总结、2016年消毒产品监督抽检表、汇总表、不合格产品汇总表(见附表3、4、5)和消毒产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消毒产品专项检查汇总表(见附表7)电子版发送至
cxk65010089@163.com;将消毒产品专项检查表(见附表6)通过“北京市卫生监督工作平台-综合业务-监督检测-个案录入-消毒产品模块”上报,并完善卫生监督档案。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市卫生监督所10月30日前完成监督抽检总结,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于11月15日前将北京市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并委托市卫生监督所通过国家监督中心网站(
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KMS7HRLUPMW4C6Z5P/)的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本市2016年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检汇总表和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年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以本区2015年未检查和存在问题单位为重点,可适当增加任务量;保障工作经费。
(二)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和违法生产企业信息。加强省际间协查,及时反馈信息,降低或消除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重大案件及时报告。
(三)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监督执法信息公示到位。
(四)市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做好卫生监督抽检记录,逐项填写检查表。在卫生监督抽检过程中,要对收集的产品有关证据(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凭证、生产配方、标签说明书、生产记录等),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要规范各类执法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确认书、检验结果告知书等)的制作以及有关资料的存挡。
(五)做好抽检样品的留样工作。5月底前完成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同时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做好抽检样品的留样封存工作。2名以上监督员抽取9个同一批号、同一生产日期销售包装(大于等于100ml)样品,其中6个填写市疾控中心送检单,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3个用于卫生监督机构留样封存、复检。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及电话:周宝晖 83366866 传真:83366900;邮箱:
cxk65010089@163.com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及电话:高燕 839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