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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通心舒胶囊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2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市发[2009]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2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通心舒胶囊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知

辽食药监市发[2009]83号

2009年5月22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局决定从2009年6月2日起暂停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药品疗效的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心舒胶囊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直至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发布更正启事,省局按规定解除暂停销售措施。

  各市局要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将上述药品下架,不得继续销售,同时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巡查,重点检查违法广告中所涉及的药品经营企业。

  请各市局于6月15日前将对违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情况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责令暂停销售药品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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