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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部分市县2007年入托入学儿童补种乙肝乙脑疫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2

发文字号

琼卫疾控[2007]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2

颁发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部分市县2007年入托入学儿童补种乙肝乙脑疫苗的通知
(琼卫疾控〔2007〕88号)



  五指山、保亭、琼中、陵水、白沙、昌江、乐东、三亚、儋州、澄迈、东方、海口市(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并进行疫苗补种,是提高学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的极其重要措施。我省是乙肝的高感染和乙脑高发地区,在这两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以前,部分国家级贫困和少数民族市县接种率低。为有效预防学龄儿童感染和发病,2007年拟充分利用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机会,对部分重点市县开展乙肝疫苗或乙脑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种对象
  (一)乙肝疫苗补种对象
  五指山、保亭、琼中、陵水、白沙、昌江、乐东等7个市县为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的市县。补种对象为小学一年级尚未全程接种过乙肝疫苗的学生,包括明确没有乙肝疫苗免疫史和免疫史不详的适龄儿童,但不包括有乙肝疫苗免疫史但未检测到表面抗体的适龄儿童。补种的重点对象为乡镇以下的农村小学。依据0、1、6的免疫接种程序,按照“缺哪针补哪针”的原则,开展查漏补种,确保适龄对象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二)乙脑疫苗补种对象
  三亚、乐东、儋州、澄迈、东方、海口等6个市县为乙脑疫苗查漏补种的重点市县。以上市县在开展7岁入学新生统一接种1针乙脑疫苗的基础上,再对重点乡镇扩大年龄组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查漏补种地区为2005-2007年间发生过乙脑病例的乡镇,查漏补种对象为明确无乙脑疫苗免疫史的10岁以下儿童,对于明确没有免疫史的儿童补种1针乙脑疫苗,确保漏种儿童乙脑疫苗补种接种率达到90%。可利用查验接种证的机会,重点检查辖区内重点乡镇幼儿园和小学10岁以下儿童乙脑疫苗免疫史,同时采取核实乙脑2000-2003年应急免疫和强化免疫资料以及家长回忆等方式,检查乙脑疫苗的免疫史,准确掌握此次查漏补种的对象。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适龄儿童查验接种记录的工作,准确掌握漏种对象
  严格把握乙肝和乙脑疫苗查漏补种对象,免费开展查漏补种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乙肝和乙脑疫苗查漏补种年龄组,更不允许利用免费疫苗为有免疫史的儿童进行以创收为目的的接种。补种乙肝疫苗时,可不必为儿童检测乙肝表面抗原等标志物,但要做好解释工作,自愿检测乙肝表面抗原等标志物的儿童,采取自愿自费的原则开展检测。
  (二)规范开展乙肝和乙脑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乙肝和乙脑疫苗接种操作技术进行接种,严格掌握禁忌症,确保有效安全接种。补种时,应将补种的疫苗登记到接种册和接种证上,妥善保管。补种1针疫苗后,在局部或全身发生严重反应的儿童,应在接种证、册上做好过敏记录并停止以后的接种。
  (三)做好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管理及分发工作
  开展查漏补种的市县应有计划地下发疫苗和注射器,严格管理,防止挪用、占用疫苗,确保漏种的适龄儿童得到补种。疫苗在开展查证前不得平均分配,必须按照要求确定高危地区和重点对象,在做好查证登记明确漏种对象后再下发疫苗。疫苗发放必须建立独立、真实、完整的帐目备查。
  (四)加强接种反应监测与处理
  各接种点严格执行接种前告知和接种后留观制度,接种前必须告知儿童监护人接种疫苗的种类、有关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副反应及其处理办法,并嘱咐家长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接种单位报告。接种单位发现接种后不适症状、疑似接种异常反应或接到相关的报告,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五)加强培训和督导检查
  各市县应根据查漏补种免疫实施方案,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技术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在开展查漏补种活动期间,必须组织督导组进行专项督导。督导实施方案、疫苗管理、查验接种证记录、入托、入学儿童持证率、补证补种记录、适龄儿童六苗全程接种率、资料归档情况等。
  (六)资料收集与上报
  开展查漏补种的市县必须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在补种工作结束后将总结材料上报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


 


  三、经费保障要求
  开展查漏补种的市县应及时向市县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在人、财、物上给予保障,落实查漏补种接种补助和工作经费,确保查漏补种工作顺利的开展。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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