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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5-11-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04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5年11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72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产品类别涉及6类食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餐饮食品、豆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共172批次,其中3批次不合格。产品合格信息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小贴士:

  一、标签
  本次抽检中有2批次粮食制品因为标签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错误,不符合要求。执行标准错误可能会造成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没有达到正确执行标准的要求。

  二、 过氧化值
  本次抽检中有1批次炒货因为过氧化值超标判为不合格。炒货中所含的油脂基本上是不饱和脂肪酸,保存不当,易氧化变味,闻起来香喷喷的炒瓜子、炒花生等,吃到嘴里却感到又酸又苦,有一股哈喇味,这就是过氧化值等指标不合格造成的。过氧化值超标说明产品的加工、保存方法可能不当,或者是产品包装密封性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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