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艾滋病咨询及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浦卫计公卫[2014]10号
2014年5月19日
区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2]97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新区社区艾滋病咨询及快速检测点的设置和运行,现将《浦东新区社区艾滋病咨询及快速检测点设置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年内完成设点工作,试剂、耗材等工作经费从社区公共卫生经费列支。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社区艾滋病咨询及快速检测点设置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12]97号)的要求,新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具备开展艾滋病咨询服务及快速检测的能力。为加强和规范社区艾滋病咨询及快速检测点的设置和运行,特制定《浦东新区社区艾滋病咨询及快速检测点设置要求》(以下简称《设置要求》)。
一、社区艾滋病咨询及快检点设置要求
(一)咨询点设置要求
1.工作人员:至少有1名经过艾滋病咨询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咨询员。
2.咨询室需单独设置,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环境安静,较隐蔽,但应距离诊室、化验室较近。门口标志要避免敏感,但要利于求询者寻找。
3.室内清洁卫生,通风好,座椅舒适,摆放恰当,至少有一台工作电脑。有求询者时,能够做到一对一咨询,有窗帘或其它遮挡物保护求询者面部不被外人看到,门口有“正在咨询中”的提示牌,以防外界干扰。咨询检测流程图(附件1)需上墙,以便求询者了解相应流程。
4.有加锁的文件柜用于保存资料;备有一定的健康教育材料(健康教育处方、宣传小册子、有关录像带等);备有演示用的安全套、演示用具、操作图及有关安全套销售信息;有专门的咨询登记表(附件2),并妥善保管;备有其他性病、妇科病服务的转诊、支持网络信息(联系电话、地址、服务时间和交通等)。
(二)快检点设置要求
1.工作人员:至少由2名经过艾滋病快检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
2.需有艾滋病检测区域或专用实验台,能开展简便、快速检测。
3.需配备快速试验所必须的设备物品,包括空调、普通冰箱、离心机、消毒与污物处理设备、一次性消耗品、安全防护用品等,相关物品与试剂要求详见《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技术手册》(2011年版)(附件3)的要求。
4.快检点和咨询点可以分开设置,也可以合并设置。如合并设置,面积至少15平方米,通过抽血台的形式将咨询区域和快检区域相对隔离。
二、社区艾滋病咨询及快检点职责与技术要求
1.咨询点职责与技术要求
(1)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遵守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需按《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社区咨询及快检实施免费,相关工作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出。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附件4),并公示上墙,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艾滋病咨询及检测情况。
(3)对接受咨询人员进行后续的咨询、结果反馈和转介服务。
(4)每周固定开诊日期不少于2个半天。定期汇总艾滋病检测资料,每月5日前按统一表格形式通过网络进行艾滋病咨询快检工作情况报告。
2.检测点职责与技术要求
(1)收到送检样品后应尽快进行快检,二十分钟内出结果。
(2)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的快检筛查试验。应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检测技术及程序,实验室检测工作开展中试剂选择、样本采集及使用注意事项、检测策略流程、实验记录、结果报告与告知、检测质量控制要求均应符合《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技术手册(2011年版)》的要求。
(3)艾滋病病毒抗体快检筛查呈阳性反应需采集第二份样品,并将初采的样品和复采样品离心分离血清,收集咨询者真实信息后填写送样单后送区疾控中心复检,不得出具艾滋病筛查阳性报告,不得擅自保留、处理阳性标本。
三、社区艾滋病咨询及快检点资质评审程序
1.各社区根据本《设置要求》的技术要求筹建艾滋病咨询及快检点。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社区人员培训,并对筹建中的艾滋病咨询及快检点进行技术指导。
3.筹建完成后,社区填写《社区HIV咨询及快检点设置验收申请书》(附件5),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验收,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四、社区艾滋病咨询及快检点资质评审时间
每上下半年分批集中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并出具评审报告,通过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资质认定。
五、其它
本《设置要求》自发布日起执行。
本《设置要求》由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