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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级绿色医院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5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9]2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5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省环保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级绿色医院名单的通知

浙卫发[2009]291号

2009年12月25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环保局,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生态省建设考核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开展2009年度绿色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2009]25号),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医院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经浙江省创建绿色医院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审,浙江省肿瘤医院等27家单位被评为2009年度省级绿色医院。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浙江省肿瘤医院、富阳市人民医院、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江干区笕桥医院、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余姚市人民医院、宁波市泌尿肾病医院、奉化市人民医院、平阳县人民医院、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医院、长兴县人民医院、安吉县人民医院、德清县人民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平湖市中医院、桐乡市妇幼保健院、海盐县沈荡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诸暨市妇幼保健院、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天台县人民医院、温岭市妇幼保健院、磐安县第二人民医院、金华文荣医院、兰溪市中医院、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舟山广安骨伤医院。

  望以上医院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并进一步完善绿色医院建设的各项工作。

  在对已命名的省级绿色医院进行的抽查过程中,发现各医院重视绿色医院建设,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但也有个别医院硬件建设尚欠完善,污气排放有待改进。我们将继续开展两年一次的省级绿色医院考核评审工作,并每年一次抽查已命名的部分省级绿色医院。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扩大成果,为我省生态省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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