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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机构开展腹腔镜辅助诊疗技术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4-12-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08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准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机构开展腹腔镜辅助诊疗技术的公示

2014年12月8日

  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委托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机构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展腹腔镜辅助下胰腺及十二指肠切除术等诊疗技术的准入审核检查,经我委审定,准予下列机构开展相关腹腔镜辅助诊疗技术。

  准予开展腹腔镜下胰腺及十二指肠切除术的机构: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准予开展腹腔镜下胆囊肠切除术的机构: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山医院

  准予开展腹腔镜下胆囊保胆取石术的机构: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准予开展腹腔镜下脾脏切除术的机构:
  中山医院
  璧山区人民医院
  酉阳县人民医院

  准予开展腹腔镜下结直肠癌根治术的机构: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璧山区人民医院

  准予开展腹腔镜下胃癌根治术的机构: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

  准予开展腹腔镜下疝修补术的机构: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2014年12月8日-12月15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

  联系人:冯江,联系电话:6779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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