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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4

发文字号

苏卫监督[2009]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9]11号

2009年5月14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09]49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2009年江苏省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卫生部办公厅《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中,涉及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等由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完成、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相关产品检验工作。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计划的要求,按时将本地各项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结果上报省卫生监督所以便汇总统一上报。

  各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的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5月18日前报省卫生监督所(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联系人:梅开顺、王伟,电话:025-83620792)。

  附件:

  1、2009年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2009年江苏省消毒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3、2009年江苏省放射防护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4、2009年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5、2009年江苏省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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