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意见
2014年8月19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原则,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机制,不断提升我省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镇化建设,逐步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卫生计生人才、技术、服务、信息等资源有机整合,建立全面覆盖、可持续发展、符合省情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模式,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向服务型转变。提高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不断满足流动人口需求,增强卫生和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整体水平,到2020年,使流动人口基本享有与所辖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三、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流动人口特点,做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并申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健康档案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应当及时更新。
(二)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建筑工地、企业、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每年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举办传染病防治等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等活动,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三)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设立临时接种点等适宜方式,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
(四)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五)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为流动孕产妇、儿童建立统一的保健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叶酸补服、流动孕产妇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完善0-6岁流动儿童家庭访视、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等儿童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六)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科普知识宣传倡导,推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便民维权等服务项目,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继续实施“母亲健康”和“优生促进”两项工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各地要充分认识让流动人口在城市获得均等基本公共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解决民生问题、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本质要求,是卫生计生系统转变职能,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卫生计生系统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省卫生计生委将成立全省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此项工作。市、县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工作。
(二)加强宣传,经费保障。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传媒和人口文化阵地作用,大力宣传落实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充分理解,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的均等化服务氛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各地要将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门责任目标,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完善考评方法,兑现考评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