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27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茶叶)局,局有关单位:
2018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两节”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各地要建立领导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部门协作,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突出重点工作,加大专项整治
各地要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单位和品种,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要强化农药残留监测,全面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瘦肉精”整治,要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生鲜乳整治,要加大抽检力度,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兽药抗菌药整治,要加大经营使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生猪屠宰整治,要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
《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严格做好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强化豆芽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豆芽生产场所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违法添加禁用药物和畜禽抗生素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养殖企业的日常巡查,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围绕大黄鱼、鲈鱼、对虾、罗非鱼、草鱼和当地的主要养殖品种,深入开展产地水产品滥用药物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利用水产品药残快检设备,加大对生产养殖企业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的行为。对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三、着力风险排查,狠抓措施落实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扩大快检范围,快检产品从蔬菜扩大到水果、茶叶、食用菌、禽肉、禽蛋,快检项目在农药残留的基础上,增加兽药残留,切实把好源头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线上巡查和实地稽查,指导和督促生产主体及时上传真实信息。强化生产主体培训工作,加强日常记录巡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合理用药,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间隔期)制度、搞好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罚。
四、严格应急值守,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强化网络舆情信息动态监测,对负面报道跟踪分析,对不实、恶意炒作的报道,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值班值守,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质量供应稳定。
请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茶叶)局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两节”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送市农业局质监科,联系人:曾慧芳,电话:8223688,传真:8296759,邮箱:
smsn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