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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8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4]2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18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273号

2014年7月18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515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4年广东省公共场所控烟和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了《2014年广东省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和《2014年广东省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我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邹远闻,联系电话:020-83770131,传真:020-83848400,电子邮箱:83824719@163.com

  附件1:2014年广东省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定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控烟制度建立情况。
  2.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
  3.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
  4.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5.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
  (二)公共场所控烟问卷调查。从每个被检查的公共场所抽
  取不少于2位消费者(原则上除美容场所外,男女比例为1:1)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消费者对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的认知情况以及对公共场所控烟的态度。

  三、工作目标
  了解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基本状况,了解消费者对控烟的知晓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认真部署,摸清情况,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控烟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专题知识进行宣传。
  (三)各地要认真梳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我委综合监督处,同时抄送电子版。

  附件2:2014年广东省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 检查范围
  (一)辖区内全部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
  (二)辖区内全部高级中学教学环境卫生。
  (三)辖区内每个县(县级市)在至少5所中小学校(其中2所位于县城、3所位于其他乡镇或村)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二、检查内容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源卫生防护、供水消毒设施及其运转、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检测、供管水人员培训和健康证明情况。
  (二)高级中学教学环境卫生。教室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等与预防学生近视相关的教学环境卫生情况。
  (三)中小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所列学校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情况。

  三、工作目标
  (一)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源卫生防护合格率达到80%。
  (二)掌握高级中学教学环境卫生管理(预防近视眼)工作状况。
  (三)推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重视发挥专项监督检查的作用,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核对、摸清学校相关底数信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认真整改,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情况商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二)各地要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供管水人员饮用水卫生管理培训;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学校饮用水安全和预防学生近视工作的认识;加强基层学校卫生综合监督培训和指导,推动逐步提高学校卫生综合监督工作覆盖率。
  (三)各地要通过卫生监督中心网页(https//fbya2cdb4042eb4b4362b0b2ad7d34df6b4b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中国家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卫生监督门户填报学校卫生综合监督结果。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更新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完善卫生监督档案,研究梳理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请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汇总表报我委综合监督处,同时抄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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