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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大病集中救治按病种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9

发文字号

呼发改费字[2017]7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19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

正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大病集中救治按病种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呼发改费字[2017]767号

2017年12月19日

各旗县区发改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民政厅《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大病集中救治按病种收费有关工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2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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